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,以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,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。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,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。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,出具凭证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。这类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,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。
因此,“两非”的存在不仅对参与者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,也对整个社会的金融体系造成了负面影响。了解并防范这些非法活动,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。